據海南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省委批準,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朱永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朱永盛違反**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和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;違反生活紀律,家風不嚴,對子女失管失教,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;利用職務便利,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巨額財物。
朱永盛身為黨員**干部,背棄入黨初心,喪失理想信念,手握公器,心懷私欲,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**紀律處分條例》《**監(jiān)察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朱永盛開除黨籍處分,由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朱永盛簡歷
朱永盛,男,黎族,1963年6月出生,海南五指山人,**黨校大學學歷,1983年7月參加工作,1987年2月加入**。
1983.07--1984.02 任海南保亭縣三道中學教師;
1984.02--1985.03 任海南保亭縣財政局辦事員;
1985.03--1987.09 歷任海南自治州地方志辦公室辦事員、科員;
1987.09--1988.11 任海南(1988.04后為海南省)通什市政府辦公室秘書
1988.11--1998.03 歷任海南省保亭縣監(jiān)察局副股長,南林鄉(xiāng)黨委副書記、鄉(xiāng)長,保城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、鎮(zhèn)長,縣檢察院副檢察長、代理檢察長、檢察長;
1998.03--1998.05 任海南省檢察院法紀處副處長(正處級) ;
1998.05--2003.06 歷任海南省三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,黨組副書記、副檢察長;
2003.06--2008.04 任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;
2008.04--2008.07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黨組成員、副廳長;
2008.07--2009.10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;
2009.10--2012.09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兼紀檢組組長;
2012.09--2013.10 任海南省??谑姓笔虚L;
2013.10--2016.10 任海南省??谑姓笔虚L、市委政法委副書記;
2016.10 任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、副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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